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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牵好“文明”绳 “犬”靠你负责

2024-08-08  

  文明养犬的话题持续引发关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的判决明确:禁养类烈性犬伤人即便受害人有过错,饲养人仍承担全部责任。

  养狗并不是一件随随便便的小事。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2年度仅城镇犬只就达5119万只。养狗不仅意味着饲养人和宠物之间的情感互动,同时也附带着不轻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近几年,宠物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舆论层面,也一度引发不少爱犬人士和普通市民之间的“口水仗”。文明养犬本应是共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饲养人存在“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导致养犬乱象频发。

  此外,一些具体问题也亟待法律层面给出权威说法,廓清公众的模糊认识。比如,“别人逗我家的狗,被咬伤了到底要不要赔”,“孕妇被犬咬后终止妊娠,除了自身治伤之外,终止妊娠手术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要不要赔”,“犬只追逐路人致其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要不要担责”,等等。

  以案说法更具说服力,也更能让公众明白背后的法理。

  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正是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以案释法,对犬只饲养人和普通公众来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比如,此次引用的案例中,司法机关的判决明确禁止饲养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再次强调了危险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可以看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造成他人损害与一般犬只造成他人损害在适用法律、举证责任分配上均不同。此外,这些案例也统一了裁判标准,今后各地司法机关再遇到类似案件,就有了统一标尺。

  牵好文明绳,养犬才不“掉链”。司法途径毕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作为犬只饲养人,更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文明养犬、依规养犬,争做文明养犬人。如果因为不懂法而触及法律红线,损失将无可挽回。养犬乱象归根结底是人的文明素质问题,正如有网友所说,希望文明养宠物能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像“礼让斑马线”一样成为城市文明形象的加分项。

  依法依规,“宠”爱有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恪守法规,树立“宠物主是饲养宠物第一责任人”的强烈意识,为爱犬负责,为他人负责。

来源:浙江日报
本期编辑:杜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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