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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 未成年人驾车出车祸,谁来担责?

2025-02-21  

  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王宇航

  “我国法律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故未成年人驾驶汽车系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2月18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2023年11月28日凌晨3时,14岁的郑某驾驶同学张某母亲的小轿车带着张某和同学宁某在道路上行驶,与路灯相撞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宁某受伤。事后,宁某就医花费3.8万余元,宁某的监护人与郑某和张某的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故将郑某和张某的监护人诉至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宁某与被告郑某、张某系同班同学,3人均是14岁未成年人。2023年11月28日凌晨3时,郑某得知张某母亲在家中留下了车钥匙,便提议驾车出去玩,张某在未告知监护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母亲名下的轿车钥匙交给郑某,二人私自开车上路去接宁某,最终因郑某驾驶不当撞到绿化带路灯导致宁某受伤。双方的法定监护人对承担责任比例发生分歧,两名被告人提出,原告明知两个开车的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郑某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被告张某母亲作为张某的监护人,同时也是涉案车辆所有人,未能尽到车辆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名被告人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7万元,两名被告人各承担一半。

  法官提示说,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因其没有驾驶机动车预测和规避道路交通风险的能力,稍有不慎会危及生命。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景璐
本期编辑: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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